南川拼团购房80群(209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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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吃了么:什么时候大家一起去看看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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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产交易告知不充分卖家退还预付房款

发布时间: 2016-04-09 10:48:27

来源:

分类: 本地楼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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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自农村的刘女士夫妻俩,前段时间想在丽水市区买房安家。他们通过某房屋中介定购了一套二手房,总价为90万元。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后,刘女士向卖方支付了2万元。

一个星期后,在准备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,中介突然告知,因购买的房子目前还抵押在银行,刘女士需预先支付48万元房款给卖房者,还贷后再办理过户手续。

这突然出现的问题让刘女士措手不及。她还了解到,该房未满2年就上市,交易后的税费会高出许多。

刘女士于是要求退钱,并终止买卖。但中介以“定金”在卖房者手里为由,表示无法退还。刘女士于是找到丽水市莲都区消保委,消保委调查发现,卖房者出具的收条写明为“购房预付款2万元”,而非定金。

鉴于,中介在介绍房屋情况时,未充分告知相关问题,经莲都区消保委协调,卖方最终退回刘女士 “定金”1.5万元,双方终止买卖合同。 叶勇

责任编辑: zhangyunxiang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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